关于八月份举办第五十三期《采购师》一级、二级、三级培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
供销技培字[2015]18号
关于举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企事业采购部门及招投标单位:
根据国务院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为了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采购流程与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定于2015年8月在行业系统内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本次承办单位为北京中科企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采购部门领导和实际操作者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商业、物资、企业主管级以上的人员;公司供应链管理者、采购总经理;采购与供应相关人员。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
采购师(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采购师(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26日—30日
培训地点:北京
报到时间:2015年8月26日
报名截至:2015年8月11日
五、采购师收费标准:
(一级)高级采购师:6000元/人;(二级)采购师:40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方式、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用面授方式进行,培训后经组织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天津验印)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考核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七、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三张(黑白2张,彩照1张蓝底照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前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不接收现场报名。
八、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人: 张老师
招生工作站电话:010-88629637
监督电话:010-64685051(总社培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
邮 编:100028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