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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职称资格的目录

来源:北京中科企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10-68665877  浏览: 3121
国家、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职称资格的目录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主管部门业务主管
1价格鉴证师经济师国家人事部发改委
2土地登记代理人经济师国土资源部
3通信专业中级工程师信息产业部
初级助理工程师
4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师经济师商务部
外销员助理经济师
5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商务部、司法部
6质量专业中级工程师质监总局
初级助理工程师
7棉花质量检验师工程师
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程师环保总局
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工程师
10执业药师主管药师生产流通药监局
11执业中药师主管中药师
12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或经济师安监局
13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经济师建设部
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4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
15造价工程师工程师或经济师
16注册城市规划师工程师或经济师
17出版专业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新闻出版总署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19注册税务师经济师  
20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21注册计量师一 级工程师
二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22物业管理师经济师
23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实习研究员
社会工作师助理研究员
24江苏省饭店工程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5江苏省物流专业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6江苏省采购专业助理采购师助理经济师
采购师经济师
27江苏省企业 管理顾问助理顾问师助理经济师
顾问师经济师
高级顾问师高级经济师
28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考试初级助理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备 注1上述国家、省职业资格均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相应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应与职称晋升条件相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持市职称主管部门比照认定的职称资格证书,对照相关专业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要求,申报评审同专业或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可比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www.njzz.gov.cn)。通过“职业资格”栏目,网上填报 《职业资格比照职称资格认定申请表》 ,同时应将网上申报表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职称评介中心。
3申报附件: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为 A4),报送时应携带相应原件供审核。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至10月。
4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心(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 63号,83151850,83151851)
培训现场
  • 2013.5.25高采学员合影1
  • 2013.7月高级采购师合影
  • 2013.8八月份学员合影.
  • 2013.9.15合影-1
  • 高级采购师合影2013.10月
  • 2013.9采购师学员合影留念
  • 2013.11.24日学员合影
  • 2014.3月采购师学员合影
  • 2014.5供销总社采购师学员合影留念
  • 2014.4.19采购师合影
  • 供销总社培训中心采购师学员合影2014.6.21日
  • 2014.7.20日采购学员合影留念
  • 2014.8月20-24采购师学员合影留念
  • 2014.10采购师学员合影留念
  • 2014.11采购师学员合影
  • 学习现场
  • 学习现场
  • 高采学习现场